外企裁员补偿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进行约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3-21

关键词:经济补偿(合规、N+1或N)、违反、见《劳动合同法》47条87条,其中1条符合每月实际工资,不受社会平薪上限3倍的影响。

以下是劳动合同解除及涉及赔偿的几种情况:

1.公司员工无过错(见《劳动合同法》第36条和第37条)。

例如,员工主动离开(并遵循试用期提前3天,提前30天),公司不必给钱(想给也。)。

2.劳动者的单方过失(过失解雇,见劳动合同法39条):

工作人员违规行为(旷工、工作期间触犯刑法)被辞退,公司没有给钱,有些公司和旷工扣除了三的工资规定。


3.公司的原因(但不违法,如管理不善,裁员,见《劳动合同法》41条)和非疏忽解雇(职工的医疗期间,能力不强,见《劳动合同法》40),协商:

公司必须事先了解员工并进行谈判,通常按照N + 1的薪酬。

4.公司犯了一个错误(38, 48和87的劳动合同法):

有两种情况:1。公司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不缴纳保险费,不及时足额缴纳,并有可能限制职工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可以自行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


5.违法发布的,例如你的老板拍拍你的肩膀,那么你明天不来,2n支付;如果员工不想赚钱,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在工作人员的青睐,是继续履行合同(当你害怕,哈哈,要当你想带着工作人员没有说话,这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