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及工资、社保的问题(急)

我于1998年1月经人事局批准为全民干部,录用单位为甲。2001年调入乙,因没有岗位我未能在乙上班,于2001年8月调入丙,丙已接收我(档案回执函于2001年9月签发),现在我的档案存放于丙公司。
1、但丙公司说我是临时工,原因说我审批表中无原人事部门意见和签字盖章,档案中也没有工资表,劳资处无人事卡片和工资发放单,调入、调出登记册也没有你的记载和手续。你说,档案都已接收,现在却找理由不按正式工对待。对吗?
2、而且,原来的东西都不好找了,这些劳资东西真的那麽有用吗?
3、丙企业按临时工对待,我以后能领社保基金吗?对我有何更大的损害?我已和丙企业签了3年的合同,但丙企业并未给我退合同,两份合同都在丙企业。
麻烦知道的人能说说,不胜感激。
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的年限是如何界定的?有哪些企业已经执行过了?

既然“丙已接收我(档案回执函于2001年9月签发),现在我的档案存放于丙公司 ”还是按照干部身份处理比较好,丙和乙处均应该有你的基本情况,如调入丙的申请,丙处同意的批复,到乙方商调的基本情况。如果丙处档案中什么都没有,因为档案内容不全,当初档案审查就有问题。
如果的确是当初丙处没有发现档案中有你说的干部的有关表格,你应该到乙处查证,甚至到甲处查证,档案中内容不全,应该有一个单位负责的,给你造成损失应该道歉和补齐,或者出具当初情况的说明,也就是补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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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3
档案内材料丢失,建议找原单位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