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摔骨折,三个月了能上班了公司要求辞职,我可以给公司签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受伤,那么属于工伤,而且劳动者还有法定医疗期的,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就业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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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26
如果你已经按工伤的标准享受了工伤的全部待遇,同时,公司又按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全部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你是可以主动要求解约的。否则,你就别提出辞职要求。
现在,企业经营都很难,但这不是企业故意违法和甩锅的理由。
你如果实在不知道该如何办,就去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请个律师来帮你跑腿。你可以讲明愿意配合企业完成提前解约的事,但你的个人利益必须得到全部的保障。
第2个回答  2020-05-26
首先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你休息了三个月?你上班途中摔伤当时是因你自己愿意还是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因为别人的过失导致你摔伤,你有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你休息的这三个月,是否在你应该享受的医疗期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种应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认定工伤的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综上所述如果你摔伤时报警,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不是你自己的主要原因,那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你自己的主要责任,那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因各地对于医疗期的规定不一样,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医疗期规定,如果你已经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期,单位遗产为由与你解除合同也不违法。总之你应该把情况问详细一点,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20-05-26
上班途中摔骨折了,如果病假三个月的话,这个是要需要支付病假工资的,另外,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待遇,而且他这个时候解除你的话,也是属于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5-26
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为你是上班途中补植的,应该是供应商,而且你刚刚好,他们要求你辞职你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