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女儿能继承财产吗?

在古代,女儿能继承财产吗?

虽然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十分的严重但是也不是说女儿就完全没有继承家里面财产的能力,但是是否可以继承家里的财产和能够继承家里财产的多少还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首先来说的话能够继承家里遗产的概率最大的情况就是当自己的女儿还没有出嫁的时候,这个时候是绝对要继承财产的。因为我们都知道当女方出嫁的时候,女的要给男方提供嫁妆的,所以说既然家里的人去世了,肯定要将这里边的遗产一部分留下来留给女儿当做他的嫁妆的,所以说这个情况下女儿肯定是可以继承她父母的遗产的。

第2种的话,那就是如果自己的女儿已经嫁出去了,那么这个时候总的来说自己的女儿已经和自己家里没有半毛钱关系了,所以说父母的遗产就没有必要再分给他们已经出嫁的女儿了。但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如果说他的父母死去之后,他没有什么儿子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将他的遗产分给那些以前出嫁的的女儿,这个时候她的女儿等于说是占便宜了。但是说实话,在古代这种基本上家家都生了很多个人的情况下,这种概率是很小的。

第3种的情况下,就是如果自己的女儿被她的老公给废掉的话,这个时候他的女儿应该能够继承他父母的一部分遗产。古代的时候也存在着父母的所有儿子都去世的情况,但是古代在这个时候,都是需要找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收养他作为儿子。那个被当做自己的传承人被过继过来的人是没有继承家里所有财产的权力的,所以说要从父母遗产中分出1/3给他们女儿。但总的来说在当时那个男尊女卑的时代女儿想要继承父母的遗产,真的是十分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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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2
古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宋代时期对于爵位的继承依然如此,但是在财产的继承上,采取了“诸子均分”的原则,这让女儿在非户绝的家庭中可以得到一部分的财产继承权。

要说明的一点是,在非户绝的情况下,出嫁女是不能继承家庭财产的。

户绝情况下没有立嗣情况下的女儿的财产继承
所谓的户绝就是:“男子死而无继。”具体来说就是当父亲死后,没有留下子嗣的家庭。

在《宋刑统》中规定: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也就是说宋朝时期在家产继承方面保留了女儿的继承权利,虽然是户绝,女儿也可以继承财产。

宋代时期首次提出根据女子与娘家的关系而对其继承权进行区分的制度,在古代女子婚嫁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是标志这女子从父家到夫家的转变,因此在室女(未出嫁的女子)跟父家有着更深刻的关系,而嫁出去的女儿显然已经是夫家的人了,因此在继承权上大打折扣。
第2个回答  2019-08-12
这个问题每个朝代不一样,女性地位最低当为明清。

唐律,父母双亡,独女继承所有财产,不分在室不在室。

宋律,父母双亡,独女在室,得全部财产;不在室,得部分财产,其他由同宗过继子继承。

宋时,曾有一个案子,一对夫妻无子,有三女,同宗侄子为过继子。夫妻死亡后留下遗嘱,财产一半归过继子,一半由三女平分。该过继子认为亲生女儿没有权力继承财产,遂诉讼于官。官府最后判定亲女有继承权,过继子不得剥夺。

真正和大家印象中的“吃绝户”相符的是明清时期。明朝开始,规定若无亲生儿子,强令侄子为嗣。必须是同宗侄子,若以外甥或其他外姓为嗣违法。女儿被剥夺几乎所有的继承权,无论在室不在室。若在室,止留一份嫁妆。

有记载,往往户主尚在弥留之际,同宗就一拥而上,喧喧攘攘各自争抢财物,互相之间还会因为多了少了大打出手,而女儿只能无助的在一边看着。待户主死亡时,已经家无余财。这就是民间所称的“吃绝户”。有些网友吐槽的奇葩亲戚说我家只有一个女儿,以后财产都是他的,源头就在这。

女儿只有在五服之内无堂兄弟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继承权。

民国时期,再次规定女儿有继承权,所以当时高门大户女儿与儿子之间的继承权诉讼官司有不少,有些家族甚至如连续剧般有一季二季。

古代的继承权往往与宗法制度下的为嗣捆绑,民国的法律规定了只有男性可以为嗣,但又规定了女儿有继承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国法律将为嗣与继承权解绑。

新中国成立后,规定女儿与儿子有同样的继承权。同时法律概念中不涉及宗法制度,所以“过继子”、“立嗣”、“承祧”等概念从法律中去除了。

但社会形态上残余依然非常严重,如所谓村规民约对女性分田地、宅基地的歧视性规定,拆迁时对未婚女性与未婚男性的歧视性处理,人民日报的标题《女儿与二胎弟弟 争 房产》等奇葩立场的标题……

参考资料《中国妇女与财产》
第3个回答  2019-08-12
这个问题,主要分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有儿子,女儿是不继承的。

在农村,因为传统习惯,女儿不是不能继承,而是自愿放弃继承。在很多农村地区,有一条不成文的闺女,闺女嫁人以后,娘家是不分财产的。如果将来父母老了,女儿只尽赡养义务,负责照顾老人,不负责出钱。

在农村,只要一个孩子的很少,所以几乎都有儿子和女儿。女儿不继承娘家的,小姑子也不继承婆家的,这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老规矩。如果有儿子,女儿争娘家的财产,这就是一个笑话。

第二:如果没有儿子,女儿自然是能继承的。

在农村有一句老话,生个儿子是名气,生个女儿是福气。意思很简单,生个儿子,面子是有了,但将来出钱的地方多了,娶媳妇要花一大笔钱,将来家里的大小事,都是儿媳妇说了算。生个女儿,虽然少了一点面子,但女儿更贴心,将来父母不受气。

有儿子的话,家里的房子等值钱物件,都是儿子的,没有儿子这些自然是女儿的。不管是一个,还是两个女儿,都可以继承的。如果找了一个上门女婿,那自然更有权利继承了。

第三:一些思想开明的父母,不介意女儿继承。

很大一部分,不是女儿不想继承,而是根据父母的意愿放弃了。一部分农村老人,觉得女儿是嫁出去的,只有孙子才是自家的,肥水不愿流外人田。一部分思想开明的家长,是不介意的,而是会一视同仁。

父母有病了,儿女一起承担,将来的财产,也是儿女一起分配,不过还是很少见的。毕竟房子这种东西,一栋一般只住一户人,而农村人最大的财产,也就是房子,不可能一分为二。

反正在我们老家,女儿是不继承父母遗产的,基本都归了儿子。
第4个回答  2019-08-12
你说的在古代,应该不包括母系制社会时期。应该说从有了私有制这个阶段,财产才开始进入了私有化的。私有制开始的时候实行的是嫡长子世袭制,这里包括爵位和财产的继承。再以后就是传男不传女了。因为在封建社会家中的女儿是要出嫁的,她的出嫁就意味着成为了她夫家(别人家)的人,所以旧社会的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那么对于一对儿夫妻的家中如果没有儿子或这是连女儿也没有的,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在本家族的亲兄弟或堂兄弟的儿子中来过继(如果没有儿子的与有儿子的是兄弟关系的,就应该把弟弟或堂弟家的长子安排为继子;如果没有儿子的与有儿子的是弟兄关系的,就应该把哥哥或堂兄家的次子或三、四子安排为继子;如果这个家庭的几个男人们的后代中只有男孩儿,那么这个男孩儿就属于他父母和叔伯共同的儿子,这也被称之为一子托两、三...家;如果这个没有儿子的夫妻的家族中也没有了可以过继的男孩儿,他们也可以收养继子或招女婿入赘,这个被招入赘的女婿是要改随继父之姓氏和他继父家族后辈人的序列来排名字的;如果没有孩子的夫妻甚至没有或远离宗亲,他们也是可以通过收养的方式来领养或认养儿子的)。一句话说到底,旧社会在那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观念作怪的形势下,女人(女儿)们对自己父母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到了新中国成立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劳苦大众得到了彻底解放,妇女们才因“男女平等”而开始逐渐有了社会地位,享有了与男人一样的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