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发工资该怎么做账?

工资扣押两个月发,比如9月30发7月工资,类推。不过可以借资,8月的借资9月的借资,只要是还没发7工资条(在发工资之前发条)前所以的借资都要在7月工资中预先扣除。
1、在有预提工资(7月账期计提7月工资)的情况下,要怎么管理?账务上怎么处理?

2、在没有预提工资,也就是在发工资(如9月30日)日前(也有可能是9月29日是)再算工资情况下,要怎么处理?(注:这种情况,已经在做8月的账了,或8月已经结账。)

想了好长时间都想不出怎么弄这清工资账。请帮帮忙!

因为有借资,所以每个月(如7月)的工资表上都会出现有的人的工资是负数的(超资,下月扣),所以工资表的工资总额就不是发放总额了(发出的现金),怎么做账才能让“应付工资”科目余额都会 = 工资表的工资总额?(这个可能你理解不来,需要实际操作过的人才能理解。)

谢谢!

工资扣押两个月发,比如9月30发7月工资,类推。不过可以借资,8月的借资9月的借资,只要是还没发7工资条(在发工资之前发条)前所以的借资都要在7月工资中预先扣除。
1、在有预提工资(7月账期计提7月工资)的情况下,要怎么管理?账务上怎么处理?
如果借资业务较多,可以制作借资单,由借资人签字,然后财务做
借:其他应收款 -**
贷:现金

发放工资的时候: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2、在没有预提工资,也就是在发工资(如9月30日)日前(也有可能是9月29日是)再算工资情况下,要怎么处理?(注:这种情况,已经在做8月的账了,或8月已经结账。)

没有预提工资,那工资该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要扣减借资款,借资款同样按照上面的办法处理就行。

总的原则就是:
借资和实际应该发放的工资要分开,工资表是独立的,是员工应该领取的工资,因为涉及个税等问题,需要按实反映。

剩下的就是现金的问题了,借资的人员肯定当月拿不到与工资表相同的现金,这就需要通过另外的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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