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扣分后多长时间可以恢复

如题所述

根据《交通法》第65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在一个累积记分周期中未满规定分数并且已缴纳罚款的,在进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后,就会自动清零。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扩展资料:

驾驶证记分周期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3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

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驶证

百度百科-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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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8

驾照扣分不满12分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满12分的需要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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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2-23

驾照被扣分在一个周期内可以恢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驾照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也就是说,从驾照初次领取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后才能清零。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05
要看你拿驾照的时间。在一个自然年以内。比如你12/26拿的驾照,那么到明年12/26,如果你没有没有记满12分,且所扣分数的处罚,都有处理,交完罚款。就可以回复0分。从新开始下一个积分周期。追问

我是09年拿的驾照,那这个怎么算呢

追答

如果你是2009年1月1日拿的驾照。那么2010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2013年1月1日。。。就是记分清零的日子。前提是没有记满吊销,且违章都处理完成。谢谢。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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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09-19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参加科目一学习,考试合格后,可以清除记分,恢复满分。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参加科目一、科目三学习,考试科目三合格后,可以清除记分,恢复满分。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周期结束时记分自动清除,驾驶证恢复满分;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