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已满,单位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题所述

  医疗期已满,单位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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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4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也有求职意愿,就符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第2个回答  2015-09-24
这应该是可以的吧。带着单位开的离职证明(是单位解除合同),把关系转往街道,去办理失业登记,应该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