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员工在上述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情况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当天通知第二天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当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当天通知第二天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19
现实困惑
杜某在一家旅游公司担任导游,但是在合同期内,公司突然告诉他下周就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肯给予任何赔偿。杜某多次与公司交涉,但没有结果。公司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律师答疑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杜某应首先同公司沟通,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如果杜某经过与公司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则公司应根据杜某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他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为杜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因此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杜某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公司没有理由强行要求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杜某工资收入损失的,公司应按杜某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他,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法条链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法理荟萃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都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详情
    官方电话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
第3个回答  2020-03-13
《劳动合同法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在某些情况下,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4个回答  2020-06-12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