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已37天了,还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另还有一个没抓到,这样的案子能结案吗?

如题所述

能否结案要视情况而定,因为拘留要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下采取拘留措施的机关都会及时通知家人知晓。此时,也是可以探视被刑事拘留的人的,只不过探视的对象只能是聘请的律师,而不能是非律师人员。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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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28
当然可以判、逃犯多了,要都没逮到不结案那的羁押到驴年马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6-23
刑事拘留是警方作出的,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嫌疑,遂作出刑事拘留决定。
警方将相关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嫌疑后的证据材料, 也就是案卷材料搜集整理并依法呈交检察院之后 ,检察院会依法审核, 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如果检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 会依法提起公诉 ,那么时候会下达逮捕通知书。
如果最终证明警方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措施是错误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受到相应的国家赔偿, 如果有证据证明 相关办案人员存在职务犯罪的情形, 可以依法向检察院提起控告。
第3个回答  2015-06-28
如果有足够证据,也能结案,其他人网上追逃。
第4个回答  2015-06-28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