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暖气不热,可以加暖气泵吗?

楼房暖气不热,可是邻居家的热,暖气是并联的,怀疑是自家管道堵了,影响循环,但是管道在地板底下,不方便改,请问可以加水暖泵吗?
是新盖的楼 是那种塑料管道 有没有可能是热熔的时候造成堵塞呢 怎么办 主管道很热

集中供暖是不可以私自加装泵的,各省市供暖条例都对私自改装或加装暖气设备有明确规定。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三十二条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不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延迟供热、提前结束供热或者拒绝用户直接交纳热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热、停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供热条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你好!你家的暖气管道用两年以上的话用可能回造成污垢堵塞,这个不难解决,只要你把你家的暖气回水总阀门关闭,把你家在卫生间安装的暖气片或热转换器下方堵头处打开,一个一个吧暖气管道冲洗一下,问题应该就解决了!如不行的话在联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27
你先关上供水总阀门 放放水在开开 关上回水总阀门 在开开比较一下 看看出水压力一样吗
第3个回答  2011-12-27
你先放下气试试,管道不会堵。加水暖泵没必要。
第4个回答  2011-12-27
1.主管道没问题
2.检查开关箱,如有表的箱,箱内有许多部件,最可能有过滤网。

太多了---不如电话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