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写了谅解书又反悔怎么办 经过派出所调解与受害人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写了谅解书和收据,开庭前受害

受害人写了谅解书又反悔怎么办
经过派出所调解与受害人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写了谅解书和收据,开庭前受害人反悔,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怎么办,谅解书是不是没有法律效果

首先,该调解书肯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保存案件证据材料,与其他文书材料和调解协议书一并归入案卷。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该问题中,如果该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且没有严重损害受害人的利益的,那么受害人反悔法院不会支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8-26
1 这份谅解书是否交到办案机关
2是否经过开庭质证
3是否经过开庭出示
4是否交到了法院追问

原件在派出所,复印件在法院,还没开庭,9月8日开庭

追答

哦 那如果没开庭 对方当然可反悔
但是 你方律师 可以在法庭上可以拿这个质证受害人,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