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医保政策举例

中国城市医保政策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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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首先, 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 .比如原户口在北京, 而去深圳工作. 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 ,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 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 就很成问题! 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 ,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 就是说 ,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 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 .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 ,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 意思是这样, 比如对于养老保险. 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 ,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 ,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 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 ,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 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 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 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 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 ,还取不出来 .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 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 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 单位给你交1000 如果你跳槽了, 这些钱又不能转 ,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 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 ,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 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 ,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 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 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 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 .是这样的 ,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 ,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 .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 ,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 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 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 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 有很大猫腻 ,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 ,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 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 ,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 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 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 ,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 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 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 .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 ,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 ,就取不出来的 .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 ,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 小心啊小心!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回答者: Olderbrother - 经理 四级 1-2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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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共 3 条
社保的作用只是保而不包。国家只是为了扩大范围,并没有钱去加大投入。用医保卡刷卡,只能报销社保类医药。这是合理的。但一般医院都比较黑,都会说社保药没有了,所以你就只有另外花钱了,
这也是商业医疗保险存在的另一个原因

参考资料:http://www.mib.com.cn/zhengcefagui/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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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7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从3月1日起实施,我市医疗保险改革推出17项新举措,包括提高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取消封顶线,少儿医保参保人可用父母个人账户看门诊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袁建勇昨天详细解读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及我市医疗保险改革17项新举措。

1 整合医保政策 完善医保体系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袁建勇介绍,我市建立有深圳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此次医疗保险改革的第一大举措是整合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和少年儿童及门诊大病医疗保险等四种形式。四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住院“起付线”和“封顶线”,不同点只是报销比例或报销金额。并明确规定,企业可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2 五类人群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

此次改革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第二大举措是在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将以下五类人群纳入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一、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二、行业统筹驻深单位非深户退休老人;三、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户非从业居民;四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五、在深大专院校在册学生等。具体到第一类人员,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目前这一缴费金额为将近7万元。

3 非深户籍员工 可享生育保险

举措三是将参加我市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员工纳入生育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4 对农民工参保 给予财政补贴

举措四是财政对户籍非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5 基本医疗保险中断 不超3个月可续上

老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参保人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医疗保险中断,参保年限从重新参保时开始计算,从而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造成影响。为此,此次改革的第五项举措就是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参保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6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 将增加门诊医疗待遇

此次改革的第六项举措是,在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每人每月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用于建立门诊医疗基金。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待遇、就诊程序、结算方式和服务管理等参照我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大病、住院医疗待遇保持不变。

7 农民工医保门诊大病 记账比例提高到90%

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是此次改革的第七大举措。农民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执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起付线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住院期间使用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一般医用材料等的费用,列入记账范围的比例与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相同;门诊大病的记账比例由50%提高到90%;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记账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90%;输血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床位费标准由27元提高到35元;等。

8 综合医保退休参保人 可享受健康体检补助

第八大新举措是对综合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给予健康体检补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享受一次性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退休启动金500元,并按月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补助20元,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并划入其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的健康体检。

9 意外伤害纳入 医保支付范围

第九大新举措是将非工作原因、非他人责任、非本人故意行为、非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但因工伤、他人责任造成伤害的,因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地宝编辑加注:非故意的、非违法违规的、非工伤的,因本人过失导致的意外伤害有哪些呢?比如,因为一时疏忽大意,在家里上下楼梯时“踩空”致伤;因患骨肿瘤造成的摔伤意外;因晕厥造成的意外伤害等等)

10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

提高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此次改革的第十大新举措。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能增强参保人门诊就医的支付能力。与老办法相比,35周岁以下人员、35周岁至45周岁人员、45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及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分别从本人缴费基数的3.8%、4.4%、5%和6.9%,提高到5%、5%、5.6%和8.05%。

11 少儿医保参保人可用 父母个人账户看门诊

举措十一是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具体规定是:一、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的“门槛”,由2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降为1个月(按2006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计算,2个月即为5852元,也就是说个人帐户余额下限从5852元下调到2926元,超过2926元的那部分钱可用于定点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参保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地宝编辑加注);二、“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支付健康体检;三、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预防接种费用;四、“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12 新增糖尿病等 14种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种类增加,参保人患门诊大病的“个人自付段”降低。第十二项新举措是,在原3种门诊大病的基础上,新增糖尿病、冠心病等14种门诊大病,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这14种门诊大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且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部分,超过部分的7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3 进口医用材料 记账比例提高

举措十三是提高进口医用材料的记账比例,取消进口人工器官和特殊医用材料的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在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的诊疗时,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由原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提高到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取消4种进口人工器官(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和3种进口特殊医用材料(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的最高支付限额。

14 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就医可报销一定比例医疗费

老办法规定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就医不予报销,必须由深圳医院转诊到市外医院,才能按照规定报销一定比例医疗费用。此次改革的第十四项举措是,参保人自行到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比按照深圳医院转诊规定报销的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参保人自行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比按照深圳医院转诊规定报销的比例降低40个百分点。

15 地方补充医保待遇 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举措十五是提高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一是取消封顶线,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最高20万,提高到连续参保6年以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但连续参保6年以下的仍设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时间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二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的并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和在住院期间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费用从原来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提高到90%。

16 在社区看病 药费打七折

我市积极引导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第十六项举措是,在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绑定在一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实行社区首诊的基础上,推出引导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社区就诊的新举措: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这就意味着拿同样的药品,在医院看病的,假如从个人账户支付100元,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则只需支付70元,相当于打了七折。

17 骗取医保基金 处罚力度加大

举措十七是加大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处罚力度。《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责令返还,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骗取金额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http://www.10000114.com/newsinfo.aspx?nid=342

第2个回答  2009-02-27
http://www.mib.com.cn/zhengcefagui/index.html

有很多例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