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执行人不可以坐飞机,《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扩展资料:
实施效果
2018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3万例。
随着联合惩戒作用日益凸显,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提高,失信名单呈下降趋势,目前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共789万例,涉及失信被执行人440万个。共限制1222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458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8万人。全国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截止2018年8月,自海南省高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有2237名“老赖”因被采取惩戒措施而主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7.75亿元。
2018年9月23日,2018年以来,辽宁省三级法院连续开展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已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667人。
2018年9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上介绍,2016年以来,北京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6万例,限制47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24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执行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失信执行人不可以坐飞机,《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视频短片丨欠钱不还,你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你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入住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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