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有几种情形例外: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以贵州举例说明:
一、服务对象
离开户籍地,到贵州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因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的各省、市、自治区籍公民(首次申领须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二、所需手续
1.证件办理: 持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同时出具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可以在贵州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窗口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贵州省居住证》;
(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实际居住在本地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2.证件领取: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不能上缴旧证的,写出书面说明存档)。如申领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的,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现场核对证件的机读信息、视读信息和指纹信息,并签字确认。
三、工本费收取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参考资料:
当我们身处异地时,身份证丢了该怎么办呢?可以在异地补办吗?小伙伴们一定不要着急哦!因为身份证丢了是可以在异地补办的哦。当我们在异地补办时,需要提供居住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办理身份证的照片及挂失申请表等材料哦。
可以,当地的派出所都可以办理身份证。依据如下:
2017年04月27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7月1日将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扩展资料:
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参考资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百度百科
符合条件就可以。
公安部2016年6月8日召开的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开始,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2016年8月24日起北京启动京津冀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受理;逐步建立跨省对接机制,9月1日启动实现北京与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江西、海南、陕西、湖北等8个省市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2016年7月1日,上海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天津、江西、湖北籍来沪人员,可在上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自2016年9月1日起,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陕西省等10个省(市)的来沪人员,也可到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
2015年11月,天津开始受理河南省户籍人员在津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2016年7月1日,又在全国首批实现了开通面向多省市的异地办证业务,业务发展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天津已与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互相开通了异地办证业务,北京、上海、重庆、河北、河南、四川、江苏、安徽、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东、广东、吉林、黑龙江、辽宁、福建、陕西、海南、山西、宁夏、甘肃、云南、贵州、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在天津居住的居民可以在津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从2016年7月1日起,江苏省开始异地受理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5个省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广西从7月1日起暂时只受理浙江、广东、湖南等三省在桂人员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补领工作。
7月1日起,湖北省将先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同步开通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二项业务。其他省市的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视情逐步扩大,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广东率先与海南结对,开展身份证异地办理试点工作。从8月15日起又有10个省(直辖市)的能在广东换领身份证了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
7月1号起,海南率先与广东结对,开展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而从8月9日起,这项工作的受理范围扩大到天津、河北、四川、山西、黑龙江、重庆、吉林等8个省(直辖市)。
云南昆明和四川成都之间也将开展点对点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但此次异地受理仅限于昆明市和成都市的部分派出所(办证中心)。
从2016年7月1日起,四川将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等试点省(市)及吉林、山东省籍群众在我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从2016年7月1日起江西可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9省市进行身份证异地受理,受理地点在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周期45天。
7月6日开始,吉林省与天津、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重庆、湖北、湖南、四川、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海南、陕西18个省市互办省外异地身份证。自8月8日起,又与北京、内蒙古、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8个省市自治区开展省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2016年8月8日起,黑龙江省在原有吉林、安徽两省开通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重庆、天津、辽宁、贵州、河北、陕西、江西、江苏、湖南、山东、海南、广东、四川等13个省市与黑龙江省相互异地办证。
7月1日起,浙江所有县(市、区)均可受理外省籍人员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不过,目前还只有江西、天津、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和四川11个省(市)人员能有条件在浙江异地办理身份证。
目前,可在陕西境内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的14个省、市为:天津、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上海、河北、广东以及吉林。
9月1日起,青海省启动外省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今后重庆、宁夏、陕西、安徽、海南、辽宁、吉林等7省份的户籍人员可在青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换领手续。
2016年7月1日起,湖南省14个市州全部启动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14个市州设立的19个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均可受理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9个省市群众居民身份证。同时,在以上9个省市就业、就学、居住的湖南籍群众也可在该省市所设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从7月1日起,安徽所有公安派出所和户办大厅将全面启动跨省(共13个省份)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天津、河南、江苏、浙江、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黑龙江、吉林、山东、山西13个省市的在皖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可以就近到安徽省内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7月1日起,河南省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同时为群众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服务。此次互相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是在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河南、天津、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共10个省市间展开。2015年河南省与天津试点异地办理身份证。
重庆市将全面推开市外来渝人员(除少数民族地区双语证外)在渝跨省异地办证,实现四川、天津、湖南、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江苏、贵州、河南、吉林、山东、陕西、海南、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广东、青海、宁夏、甘肃、云南等25省(市、自治区)籍人员在渝跨省异地办证服务。
在此之前,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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