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4号我去银行取钱。前面机器卡没取出一时贪心冒领了别人卡上2000元。3月5号一早警察来找我。我也直接交代了事情经过。现在想起来真是一时的脑热啊!~贪图别人的便宜。警察说还好是2000。如果是3000就要吃皇粮了。我那个后怕啊!~ 我也是一是好奇加贪心。真的没想太多以前碰到过一回没动过只接退了卡忙自己的!~这回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当时立即要求清退了失主的财务和卡!~还当面道歉我这个人不会表达什么估计失主光顾找回的财务没怎么理我。警察让我门写了个收据证明我把冒领的钱归还。然后留了手印就让我回去了!大概事情经过就是如此! 我现在想起来当时的想法自己还是很混乱,好奇 贪心 。。都有自己都说不清楚! 后来经过警察一说才明白自己在触犯法律!` 天哪很后悔啊!在一想如果别人或自己丢了钱是什么心情我真的是无言。。。希望大家不要犯同样的错误。警察当时是让我写了个悔过书 我也立即把钱和卡归还了。虽然直接让我回家了。但现在还是后怕加后悔。贪心害人啊!~ 我从小到大没犯过什么过错这回真是贪心害我。也怪自己没控制好自己的欲望。 象我这样算盗窃吗!~虽然警察让我回家了但这件事情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了。 象我这种情况会留案底吗。能补救吗。 我很想立即得到大家的回复。但我积分不多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