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公司不来怎么办

如题所述

1. 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送达了通知,但公司仍然声称没有收到并拒绝参加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进行缺席裁决。
2. 如果公司确实没有收到仲裁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不能进行缺席裁决。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特定劳动争议,适用该法。这些争议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可以因为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原因中断,并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情况下,仲裁时效可以中止,并在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5.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常规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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