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减值可以转回,哪些不能转回呢介绍如下:
1、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2、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3、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4、投资性房地产:
①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②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5、金融资产: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③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6、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扩展资料:
对于债务工具,需要进行合同现金流测试和业务模式测试;如果合同现金流测试无法通过,则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测试是在资产组合的层面进行测试,具体有三种,第一种是收取合同约定现金流,第二种是兼顾收取合同约定现金流和出售,除了第一和第二种之外均计入第三种。
三个业务模式对应于IFRS9下债权投资的三个分类,第一种业务模式对应摊余成本类,第二种业务模式对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可回转损益),第三种业务模式对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
对于权益工具,首先要确定是否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是则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反之选择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计入后不得转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