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的变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旅游业逐渐发达起来,很多游客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旅游。那么。跟旅游团组团旅游就是绝佳也是主流的选择。
但是,旅客跟旅游团之间也有诸多利益关系,有时候还会出现利益冲突,那么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能不能得到支持呢?
首先给读者吃上一颗定心丸,这种情况是可以获得赔偿的,根据我国关于旅游的法律法规,旅客在旅行过程开始前或者是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经营者锁钥还未进行实际支出的相关花销,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合同结束之后,没有进行的停止进行,已经进行的,要根据进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补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因为客观的难以避免的不可抗拒的力量,影响旅行进程的,旅行社要在将在这个期间为了更好履职而产生的花销剔除之后,将所剩钱款退换给旅客。
旅游经营者,因种种原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并且对旅游者造成了实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旅游者有权向旅游经营者请求赔偿。
因为除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外的第三方不当行为,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财产情况和人身健康形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依法向该第三方请求赔偿,并且,人民法院对这种行为采取支持态度。
旅游经营者对旅客在没有经过旅客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旅客个人信息进行泄露或者是公开的,旅游者有权依法对旅游经营者请求赔偿,我国审判机关对这种态度采取支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