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3-03
1、关于赔偿。
如果公司没有帮你办失业保险,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的失业金。如果有办理失业保险,则凭公司的手续直接到社保局领取。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你如果刚满一年就应支付你一个月。
还有一个有些人忽略的,就是现在规定,你为企业服务多久,企业就应帮你向后再缴多久的医疗保险。
2、失业后的保险和档案问题。
保险公司会办妥后给你,你拿到后需到社保局查询一下缴费情况,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的,是否有欠缴。以免事后说不清楚。
还要看一下单位是否有帮你在保险手册上加盖缴费专用章,如果没有,还要到社保局去盖一下。
如果你想继续交养老保险,可到社保局暂时按失业人员办理自己缴费的手续。如果资金不允许,可暂时搁置。但7月1日之前最好能缴上,7月份基数会上涨,缴费也会增加。
至于档案,如果你原先在人事局,那就不需要变更。
如果在劳动局,你失业后会将你的档案直接纳入失业人员管理。
如果是放在单位的,现在离职后单位给你的话,你可以自己保管,或者以失业人员的身份委托劳动局保管。当然,劳动局会收钱。
第2个回答 2009-03-03
如果之前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应该得到最后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失业后,如果之前上过失业保险,可按月领月一定的失业保险金(好像小于6个月,这个我不敢确定),保险和档案会暂时存在当地的人才中心
第3个回答 2009-03-03
应该补偿你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去领失业保险,不过不多,具体怎么领可以询问一下你公司的人事部门。
第4个回答 2009-03-03
一般说公司补你一个月工资,然后社保给你自己,你要交就交,要退就退。档案正规情况下拿不走,打回人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