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评标有哪些程序?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
(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三)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建设单位资质(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招标申请(招标管理机构审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资格预审(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发放招标文件—→勘察现场—→招标预备会(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招标管理机构审定)—→开标—→评标—→招管理机构全过程监督—→中标—→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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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1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1)对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2)对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具体要求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评标结果。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