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3-09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由你填写,如果保险单是单位名头需要盖章)
事故处理决定书(交通队出具)
事故调解书(事故在交通队和解之后交通队出具)
行车证复印件(要求有有效年检)
驾驶证复印件(要求有有效审验)
车损部分的手续:修车发票、修车明细、拓印车架号(此项各个地区要求不一样,有的地区有现场照片就不用拓印了)
伤人部分手续:
医疗费票据
门诊手册、住院病历
诊断书
注:医药费票据是医院收款结算之后给你的,如果有门诊费,就要求有与此票据对应的门诊手册,如果都是住院费用,要求有与此票据对应的住院病历、用药明细、出院诊断书
误工费项目需要的票据,如果此人超过60岁,不用补偿给她误工费,就是在交通队和解的时候就没有的。
护理费项目需要的票据,如果和解的时候对方提出来有具体的人护理,此人什么什么工作,耽误工期间影响收入,需要提供事故发生之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玩水证明。如果按着各省人均收入就不用了,这个在和解的时候,警察都明白的。
住院伙食补助的项目,不需要提供专门的材料,是根据病历的住院天数核定的。
交通费各地也不怎么一样,有的地方是给报急救车的,急救车有专门的票据。
营养费,好多地方都不给赔的吧
这个伤者需要二次手术,所以要等她医疗终结之后你在办理保险事项是最好的,因为如果没进行二次手术的时候,保险公司可能给核定一个数,各地区也不一样,就三千两千的。所以,还是要等伤者医疗终结之后,并且你在交通队也都 和解之后办保险赔偿比较好。 因为这个伤者有二次手术,希望你能在彻底的医疗终结之后再去和解,因为在保险公司那,赔偿是一次性的,不可以追加申请的,如果你着急的话,过后伤者如果再找你,也许交通队从民事损害赔偿的角度来讲是支持这种请求的,可是保险公司与你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并不和民事损害赔偿的完全一样,保险公司对于追加的部分是不认可的。
我很明白你申请赔偿金的心情,但是,这种事情急不得,越急可能以后的啰嗦越多。 人保的索赔申请书后面,都有各项手续的列名,因为各个地区的保险公司的业务要求也不尽相同,所以最好你用一个索赔申请书,让保险公司前台收手续的人给你打一下挑。然后你留一下咨询电话。
还有问题的话,请补充提问。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所有案件索赔时均须提供以下单证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3.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其它事故证明。
4.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经保险公司验证后留存复印件:保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肇事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涉及人伤还需提供:
病历本
医生诊断证明
医疗发票
用药清单
住院证明
出院证明
护理人员工资条×住院天数
老人身份证
来往医院的交通费发票
住宿费发票
基本上就这些,还需要交警开具的双方调解书。
第3个回答 2009-03-09
伤者可以主张的赔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解释》17-33条有详细规定,网上可以查到。原文太长,不抄了。
但是保险公司只赔偿医药费,而且在医保用药范围内。也就是有正规医药费收据的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