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2
用地预审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接收。申请人在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3、申请编号。申请人在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4、收件凭证。申请人在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办人员在受理系统进行申请签收登记后,对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对不符合接收(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收件的原因,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要合理,包括核查清楚占用农用地、占用非农用地等情况;
4、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投资强度和总规模要符合有关规定;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确需突破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需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用地预审;
5、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方案要可行,所需资金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计列入投资概预算中并有保障;
6、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审批后要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