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参股企业招投标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要看招标的形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要看招标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另外,根据该规定,施工、货物和服务只有超过合同估算价超过400、200和100万元,必须招标。,必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第八条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有参股企业是否需要招投标主要要看招投标的形式,根据招标的内容来决定是否需要招投标。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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