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驻矿安监员怎么面试啊?

如题所述

根据您的指示,以下是修改后的文本内容:
**一、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为了响应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结合本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及管理办法:
**1. 岗位职责**
(1)报告制度。驻矿安全监管员需每日如实记录安全监管日志和《驻矿安监员煤矿安全检查表》,并及时向煤矿企业负责人及县局安全监管组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需提交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
(2)现场监管。加强对煤矿“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实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少于20次(夜间入井检查不少于6次),并详实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路线及情况。
(3)工作纪律。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少于5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加班可调休),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2. 工作职责**
(1)监督煤矿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跟踪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监督煤矿严格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按规定控制入井人数。
(3)监督煤矿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4)监督建设煤矿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组织施工建设,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5)在发现煤矿存在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并向县安全监管局及煤矿包保工作组报告。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向县安全监管局报告。
(7)严格检查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
(8)检查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确保责任人、措施、质量、资金、完成时限“五到位”。
(9)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建设。
(10)监督煤矿严格按《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现场验收前探情况,并在煤矿前探钻杆现场清点验收登记册上签署意见,对未实施“前探”的煤矿一律不允许有任何掘进作业。
(11)对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管理的突出矿井或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督促煤矿企业完善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配齐安全装备,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四位一体”进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2)监督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督管理,发现煤矿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传感器失真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应立即撤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责令煤矿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煤安局。
(13)监督煤矿严格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
(14)及时制止煤矿“三违”现象的发生,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负责每天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并填写“警示牌”,全面记录各级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的工作检查,并监督煤矿落实整改指令内容。
加强煤矿“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及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和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
完成县安全监管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1)参加煤矿的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煤矿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2)有权制止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3)有义务宣传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规定。
(4)有义务帮助和引导煤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促进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请销假及其它管理办法**
(1)所有请假人员,不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按请假程序批准同意后,本人需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分片监管组长说明请假情况。
(2)请假1天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煤矿监管组负责人签批,并由请假人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站长,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能离矿。假满后及时电话告知局办公室和监管组、乡镇(区)安监站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2天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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