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52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