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商标有争议, 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 2个月内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反对预审公告商标的, 商标局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并经调查后, 进行调查,核实后, 自通知期满之日起 1 2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并书面通知持不同政见者和持不同政见者。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作出批准注册决定的, 应当出具商标注册证书并发出通知。
持不同政见者不同意的, 可以依照本法第4 4条和第4 5条的规定, 请求商标审查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作出不注册决定, 持异议的人不满意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 5日内向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
商标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审查并书面通知持不同政见者和持不同政见者的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持不同政见者不同意商标审查委员会的决定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人民法院。
应当通知持不同政见者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在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审查的过程中, 对所涉及的优先权利的确定, 必须以人民法院审理的审判结果或者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案件为依据。行政机关可以中止审查。
在取消暂停的理由后, 应恢复审查程序。如果注册成功, 注册日期将从公告到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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