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楼下新开KTV噪音扰民怎么办?

咱家住在一住宅小区内,年前在咱家楼下(临街门面房)新开了一家KTV,咱家是二楼,这可倒好,天天的天天鬼哭狼嚎的,实在让人受不了了,而且不知是不是这家KTV的老板是变态的,每天早上九点就到他店里,九点半左右就开始有人嚎,一直断断续续的嚎到晚上,到了晚上就不得了了,会一直嚎到凌晨的一点左右,这样算来咱一天的耳根清静时间只有不到10个小时而已,而且他的店完全没做隔音,那天天的音量真入魔音入耳,让人实在是难以忍受,请问有没有同样的经历或知道有相同的情况的朋友给咱说说,像这样的情况咱要上哪儿投诉管理呀?如此下去,可能有一天会在被逼疯的情况下拿斧头去砍了那个店和老板才能还我清静了!!!

有朋友因为工地施工噪音的问题投诉到环保局,环保局只是用要他自己先做监测这样的官面话打发了他,投诉到110,110说这不是他们管的,属环保局管,并没有任何作为,所以咱对咱市里的这些管理部门实在是不敢恭维的,可是在这个“和谐社会”里,咱们老百姓能做什么呢?除了找这些所谓的“父母官”,咱们还能做“粱山好汉”吗?
据咱现在看,这家KTV还没办理任何执照,可照样营业,而且在咱们这个市里,钱可以管一切,相信可能只要他出钱了,相关部门一样无视老百姓的利益,证件照发不误呀!
现在咱们该怎么办呀?请给有用的建议,不要复制一大篇给咱,如果能有非常满意的答案,咱再给20分,先谢谢了!

KTV噪音扰民可向环保部门进行反馈。

补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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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06
我也是做这行的,居民先投诉到环保局,没用就向市委投诉,还没用就向省委投诉,总会有人管的,我们现在把隔音做好,居民有问题我们就改进,毕竟和谐社会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1-28
你如果住在辽宁省的话,可以把这件事情打电话告诉“新北方”——一家不错的媒体,无论大事小事,只要让媒体一曝光,谁都躲不过去的。。。到时候什么环保局啊,公安局的人都会争着抢着来处理这起扰民事件的。。。
加油,愿你早日摆脱噪音的烦恼。。。
第3个回答  2009-02-01
先找环保局,他不管的话,就让他们等着接律师的信好了,既然扰民不管,那就一直告下去,不信他们不管,要是他们还不管,直接告诉他们,等着上新闻头条好了
第4个回答  2009-01-28
噪音扰民,应该向政府办公室投诉,比如楼上那位朋友讲的,找到领导就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