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提的离职申请,结果公司不同意,一直拖,拖到了19日,本来是2020年1月19日到时间,但是我的身体不好,在1月1日和公司提出要早走,公司以没人为由,拒绝批准,但是我的身体实在是扛不住了,就请假,公司也不批。态度极其恶劣。无奈之下我自行离开,结果现在公司却要扣除我12月份的工资。请问我怎么办?
你可以去人社局投诉,这种事情肯定要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