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0年一月不干的,结果公司要扣我2019年12月份工资,请问怎么办?

2019年12月10日提的离职申请,结果公司不同意,一直拖,拖到了19日,本来是2020年1月19日到时间,但是我的身体不好,在1月1日和公司提出要早走,公司以没人为由,拒绝批准,但是我的身体实在是扛不住了,就请假,公司也不批。态度极其恶劣。无奈之下我自行离开,结果现在公司却要扣除我12月份的工资。请问我怎么办?

你可以去人社局投诉,这种事情肯定要维护自己的利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1-08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月出勤也需要支付工资,拖欠可以申请仲裁,热线12333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