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021年优抚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优抚标准:按照民发〔2015〕179号文件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2014年标准的基础上,按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3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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