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无力还息,继续借钱还利息,属于利滚利吗?

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先息后本,期间借款人无力偿还利息,出现拖欠的情况
拖欠几个月后,放贷人没有提出解约或诉讼,反而再次与借款人形成新的借款,但新借的钱不是用于偿还本金而是偿还拖欠的利息(而且是在新借款项到账后,立即回转给放贷人)
请问,放贷人这种行为,是否已构成利滚利的非法放贷?

我认为不属于利滚利,但是借款人无力偿还利息再次借款偿还旧借款利息并约定新借款利息的次数不应过多,特别是新借款的出借人与旧借款的出借人是同一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增高债务负担。追问

【但是借款人无力偿还利息再次借款偿还旧借款利息并约定新借款利息的次数不应过多,特别是新借款的出借人与旧借款的出借人是同一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增高债务负担。】

您好,这里不是很理解。第一笔、第二笔借款都是一直在计息,几年了。而且第二笔款到账后立即又转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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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07
不属于利滚利,这是两笔借款,单独计算。追问

哦~这样的,第二笔借款收到后,立即转回去了,也不属于利滚利,是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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