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限制使用的农药,由于品种太多,不能一一列举,实际上每一种农药都有一定的限制使用条件,这些条件包括适用作物、防治对象、施用量、方法、时期以及土壤、气候条件等。每种农药的限用条件要详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下面仅介绍主要的限用的情况。
(1)甲拌磷:高毒有机磷农药,只作为拌种剂使用,严禁喷雾。
(2)克百威:高毒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只能拌种和撒施,严禁喷雾。
(3)林丹:不是六六六,它是含量达99%以上的丙体六六六。只能在防治小麦吸浆虫、荒滩飞蝗、竹蝗上使用。
(4)由于某些作物对某些农药敏感,在登记时明确了在敏感作物上不得使用,如敌百虫在高粱,乐果在杏、枣树上不得使用等。
(5)已批准在小麦上登记的含有甲磺隆、氯磺隆的产品,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酸性土壤(pH值<7)、稻麦轮作区的小麦田使用。产品的用药量以甲磺隆有效成分计不得超过7.5克/公顷(0.5克/亩),以氯磺隆有效成分不得15超过克/公顷(1克/亩)。
(6)在水稻上使用的含甲磺隆的产品,仅限于酸性土壤(pH值<7)及高温高湿的南方稻区使用,用药量以甲磺隆计不得超过3克/公顷(0.2克/亩),水稻4叶期前禁止用药。
(7)在油菜上使用含胺苯磺隆的产品,只适用于甘蓝型油菜,白菜型油菜慎用,禁用于芥菜型油菜;禁用于土壤pH值< 7的田块、土壤黏重田块及积水田;仅限于油菜移栽后7~10天或直播油菜4.5~6叶期冬前使用;使用本产品180天以上,后茬可种植移栽中稻或晚稻,不能种植其他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