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情况下写下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该如何解决

如题所述

非自愿情况下写下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首先欠款或欠物的是否是有事实存在,如果根本就没欠是在别人威胁、诱骗情况下非自愿写的欠条是无效的,当事人当时写欠条时有无其他人可以作证,有无当时的录像、录音、照片,有此类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被逼迫写欠条诈骗写下的欠条是否有效力需要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没有属于无效,如果有属于有效。认定欠条效力可以从以下几点确定:第一,出具欠条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第二,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第三,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第四,出具欠条的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五,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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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非自愿情况下写下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首先欠款或欠物的是否是有事实存在,如果根本就没欠是在别人威胁、诱骗情况下非自愿写的欠条是无效的,当事人当时写欠条时有无其他人可以作证,有无当时的录像、录音、照片,有此类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分析】被逼迫写欠条诈骗写下的欠条是否有效力需要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