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保健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制定本单位干部保健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保健办的工作安排,制定全院年度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定期督促检查并负责落实。

三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查体、随访、健康教育、日常保健等工作。

四、及时上报保健分管院长和保健办公室、保健科负责人调整事宜。

五、督促医院技术、后勤等部门做好保健门诊、急诊、药房、病房的支持保障工作。六、负责建立保健对象健康档案,定期分析保健对象健康状况,及时修订预防措施和治疗方案。.

七、组织保健对象的重大抢救和院内、外会诊。

八、组织医疗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保健工作人员整体水平。

九、自觉执行千部保健政策规定,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治疗,杜绝浪费。

十、完成上级保健部门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健院长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解放军卫生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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