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公司税收的优惠政策

医疗器械公司税收的优惠政策

医疗器械公司税收的优惠政策如下: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4、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每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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