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怎么写

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怎么写

对原告证据的质证意见的书写要点如下:
1、对证据关联性的质证,证据与被诉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事实上的关系;
2、对证据合法性的质证,证据的来源、形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3、对证据真实性的质证,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原物是否一致、提供证据的主体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否存在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法律对证据合法性要求包括: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 ,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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