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三个清单是指

深圳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三个清单是指

深圳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三个清单具体如下:
1、制定方案(4月下旬)。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范围和要求,分解实施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对照上级工作规范和指导性文件,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要求;
2、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4月下旬—11月底)。各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
3、巩固深化(12月)。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治情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和考核,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法律依据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风险管控坚持源头防范、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原则,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构建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围绕风险查找隐患,通过隐患治理,消除风险管控的缺陷或漏洞,有效降低风险,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衔接、融合。第四条 风险管控工作是风险分级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经环节,是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第一道防线。
风险管控主要目的在于及时辨识、评估各类安全风险并通过有效管控措施将安全风险化解或降低到可接受范围,防止形成事故隐患。因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管控不到位形成事故隐患的,依法需要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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