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物业公司的有关纠纷请专业人士给予解答,谢谢.1.四年前开发商交了钥匙,但当时我们还未住进去,是空房.有一晚上,小偷把我和楼下两户的室内的铝合金窗全偷,室外的楼梯上的公共铝合金窗也被偷.我当时已报案.去年我欠物业费一年未交,最近物业停了我的电.我要求他赔偿室内损失以及补装楼梯上公共部分的窗户,再交物业费.这样做合理吗??2.只是物业费暂时未缴,水电费不欠.这是两个概念,物业肆意停电是否违法?3.空房未住一年,国家有无规定物业费交多少?物业公司说交70%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