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如题所述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两种情形,扣除金额有所不同:

①对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②对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总体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八条中,对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总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信息填报规定,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也就是说同类继续教育数量累积不能增加扣除额度,但是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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