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派出所职责

如题所述

边防派出所的职责与任务.(一)、边防派出所的性质.边防派出所是在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又是公安边防部队的主要基层单位,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二)、边防派出所的主要职责.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边境地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及境外敌社情;.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3、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4、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沉船等治安灾害事故;.5、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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