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老放映员有啥新政策

2021年农村老放映员有啥新政策

一、发放范围
凡为我市户籍,1993年12月 31 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效证明文件,并且停止原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后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是平度市户籍的人员。
纳入计划内退养、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受到开除或辞退等处分、原为我市户籍现已迁出**市的老放映员不享受我市补助政策。户口由省内其它县(市)区迁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口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申请,由户口所在县(市)区协调其原工作所在县(市)区做好调查取证、认证和公示工作。
二、补助标准
老放映员生活补助按照每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1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 1 年的工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老放映员发放生活补助从2014年4月15日起执行。凡年满60周岁(含60 周岁)的,开始领取生活补助;已超过 60 周岁的以前年度不再补发。
四、身份和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年限认定
身份和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年限认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积极稳妥和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需、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镇(街道、开发区)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市文广新局核准,报市政府备查。认定程序和相关内容如下:
(一)个人向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其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起止年限的相关原始材料。
(二)镇(街道)进行初审核实,报市文广新局审核。审核结果在全市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公示后的名单报业务上级主管部门终审核定。
证件丢失的,由当事人提供原始记录和确凿的证明材料,交由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后报市文广新局审核确认,作为特殊情况报**市有关部门予以终审核定,报省有关部门备案。
因政策性迁移和婚嫁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适用范围人员,向原工作县(市)区按程序申报,由原工作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 认定、公示工作后,向户口所在地区(市)移交相关材料,由其按程序核定报备案。
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年限截止到1993年12月31日。
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有中断情况,可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继续从事该项工作的,扣除中断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五、发放办法和资金筹措
经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生活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办理。
符合条件的老放映员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市财政局统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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