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先有哪个

如题所述

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此可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交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拟建项目的申请位置和范围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法定凭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

扩展资料:

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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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31
先后顺序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办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8-31
是的,这个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准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所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对于只有土地使用证而未能提供规划许可手续的,规划部门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