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母随子女跨省居住,如何办理医保等相关手续

我父母是农村农民(非城镇户口),年龄60岁。我在外省打工,想将父母接来与我一起住,以后的医疗也就在我现在居住地就近治疗。所以想请问一下:关于医保等方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应如何办理,谢谢!

手续如下:

以烟台为例,如果想让参保人的父母在烟台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请于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持居住证到居住地街道办理居民参保缴费手续。次年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想给父母办理新农合异地就医,建议咨询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切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外地人员转入烟台,如户口不在烟台本地,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岁。

从外地转入烟台,需携带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如转入烟台单位接收加持身份证复印件,如个人挂档缴费加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扩展资料:

烟台市社保参保人员因返回原籍、投靠亲属等,需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先办理异地就医相关手续后,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报销。属于随亲属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填写完整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参保城镇居民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门诊统筹病种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将原始票据、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参保户口所在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结算,或联系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 烟台晚报-退休后随子女外地居住可外地就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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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5
低保、医保目前都是按户籍地申请办理,如果属于流动人口办理比较复杂,比如户籍地和居住的是属于同一行政区域,允许申报但办理手续比较复杂;不是同一行政区域,比如跨省、跨市是不允许办理。 具体请咨询当地民政、劳动部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