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报告我是2月1号提交上去的。申请离职。老板没同意。要我继续上班。然后到3月底突然通知我不用去

班。这样算不算公司单方面违约。公司说我已经提交了申请。如果当时老板不忽悠我给我一些承诺。我不会继续留下来上班的。现在项目我安排好了。就要我走人。能不能索要违约金?合同还有4个月到期。

  由于是当事人主动申请离职的,所以没有补偿。而至于老板的承诺,由于没有书面证据,属于没办法被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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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06
是你没做好,叫你留下来做,你要拿回辞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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