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人在浙江的一个五金厂里上班,食指被机器切断了,在住院期间,单位叫其丈夫做护理,最后出院后,其伤残好像评定为八级,在住院期间,单位叫其丈夫做护理,最后出院后,其伤残好像评定为八级,保险公司最后只给了10900元的赔偿金。请问:这是否符合工伤赔偿条例,另外,受害者和其丈夫在院期间的工资是否有?他们在与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是否应该获得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马上就的回家了!公司老板就是不给其他任何的赔偿!该怎么办!好黑心的老板啊!烦请哪位帮忙解决啊!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