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单位该赔偿什么?

我的亲人在浙江的一个五金厂里上班,食指被机器切断了,在住院期间,单位叫其丈夫做护理,最后出院后,其伤残好像评定为八级,在住院期间,单位叫其丈夫做护理,最后出院后,其伤残好像评定为八级,保险公司最后只给了10900元的赔偿金。请问:这是否符合工伤赔偿条例,另外,受害者和其丈夫在院期间的工资是否有?他们在与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后是否应该获得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马上就的回家了!公司老板就是不给其他任何的赔偿!该怎么办!好黑心的老板啊!烦请哪位帮忙解决啊!跪谢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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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04
你讲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不知她的工资或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是否是1300元/月左右?如果是,可能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8个月的本人工资或缴费工资),她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查询。如果是在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捌级,用人单位应支付她停工留薪期工资(即原工资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期间如用人单位未派员护理或出院后仍需护理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的工资。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的标准不同,你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是到商业保险公司参加意外伤害险。那么,赔偿金10900元可能是商业保险公司按照自身的标准进行的赔偿(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是两回事)。如果要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则她应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捌级,可享受上述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待遇,她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1、受害者在工伤期间要支付正常工资,其丈夫能证明是单位派去的应该按正常 工资支付。
2、受害者在辞职前要进行检查,没有事情了,就按工伤管理条例赔偿,如果还是没有好,续继休工伤期。

请到我的空间里看,有工伤管理条例上面写的非常 清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1-03
受害者是一定有的
就目前状况可以去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