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条第一款中的“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本条第二款所指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③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法的适用范围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大学生实习期间不能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日期: 2008年02月01日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记者 孙颖
编辑: 何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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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同学来电说:我今年6月份才能毕业,不过我现在已经在一家单位实习了4个多月了,单位没有和我签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算不算违法?
回答:首先要明确的是“实习期”的概念。从本意上理解,它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自己或者学校安排的勤工俭学活动,与有关用工单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期限。纯粹意义上的大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纠纷,根据原劳动部[1995]309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由于不属于劳动法概念上的劳动者范畴,属于劳动争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争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由于钟同学要6月份才毕业,现在的身份仍是学生,因此单位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并不违法。不过需要提醒大学生的是,在实习期期间,虽然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最好与单位签订一份约定双发权利义务的协议,比如说劳动报酬如何支付、一旦遭受工伤该如何处理等等。这样能够让大学生实习期间的一些权利受到保护。一旦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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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http://www.zjol.com.cn/05edu/system/2008/02/01/0091912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