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北省退伍军人立个人二等功有何奖励?

如题所述

1.河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正)

(四)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应当增发优待金。具体奖励办法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规政策在这方面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农村义务兵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1期、2期士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做转业安置;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荣立二、三等功的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考试可以加分。此外,各地也根据当地情况给予有不同的优待,有的在档案考核时,根据立功受奖情况区别对待,有的在计算自谋职业补助金时也高于一般退役士兵

3.这是邯郸的情况:(四)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获得军区(方面军)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奖1000元;立一等功奖500元,立二等奖200元;立三等功奖50元

4.你要看自己所在的县或市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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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1
这个只是当时在部队给以嘉奖;多半就是精神奖励物质上的基本没有,这个是个荣誉问题可能在你以后的人生和求职方面有一定的帮助和好处。别的也就没什么了这个看个人怎样看待了,相信能获得这个荣誉的人一定会知道这个荣誉会比金钱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