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证明哪里办

如题所述

临时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相关材料。一般需要先自行准备好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等相关材料至办理窗口,并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注明原由;
2、工作人员告知临时身份证取证时间并开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取证日期内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相关部门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要的资料:
1、本人携带户口薄原件;
2、户主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户主不用去,本人拿着户主的身份证即可);
3、房产证原价和复印件;
4、房管局开具的门牌号(拿着房产证去当地的房管局开具);
5、如果没有房产证,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函一份(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临时身份证的申请前提条件是在办理正式身份证期间,因急用而申领的证件,平时并不单独受理临时身份证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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