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债务展期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主债权合同变更,保证人责任承担问题是怎样的 债权人 和 债务人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 》 第六百九十五条【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致力于为大家打造优质的 法律咨询 服务平台。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 债权债务 合同内容,减轻 债务 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 债务承担 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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