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春季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入伍应届生签订协议

如题所述


对拟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各县(市)征兵、编制、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招聘单位签订《延边州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役安置协议书》。各县(市)人社局将受聘人员个人档案调取存放至本级人才中心。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2年)内,招聘单位为其保留岗位。受聘人员被批准退出现役30日内(2025年3月31日前),持《安置协议书》到所在县(市)人社局和报考岗位所属事业单位报到,各县(市)征兵办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受聘人员是否出现不符合落编上岗情形进行审核,不符合落编上岗条件的退役士兵,通报县(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取消其落编上岗资格;符合落编上岗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协调财政局确定工资等各项待遇,个人档案转入用人单位。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与服务期制度。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落编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不含服现役期),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及遴选选聘。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及遴选选聘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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