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的定金能退吗

如题所述

购房意向书中定金可以退。意向金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

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因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因买方违约不能签定合同的,定金可以退还;找法网提醒您,因卖方违约不能签定合同的,定金可以退还双倍;其他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一、定金具有哪些特征
定金具有的特征如下: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二、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有: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4。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三、定金、订金、意向金有哪些不同
1、定金
很多购房者在买房选好房屋之后都会被售房方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所谓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2、订金
对于购房者来说,虽然定金和订金的读音是一样的,但是意义却有很大的差别,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3、意向金
意向金和诚意金差不多是一个意思,有些售房者会要求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的意向金。
四、认购意向金能退吗
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
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性质就发生变化,自动转化成定金,意向金协议也自动转化为定金协议。这个时候,意向金就不能全部退还了,因为这个时候已经成为了定金。
此时意向金协议已经转换为定金协议,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买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签订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中介公司将把意向金返还给买方;这个时候,意向金就可以全部退回了。
五、购房意向金不退怎么办
意向金,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订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定金的议价方式,已经逐渐成为国内的行业惯例。意向金转订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介",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后,如果下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果商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下家。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是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单约定,那么当上下家在登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上下家均不不存在违约情况,交易的失败不能归责与任何一方,即不存在违约情形,则应当解除意向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退还意向金。
六、中介不退意向金怎么办
中介不退意向金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向警方报警是不会被受理的,可以协商,协商不下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意向金是附条件的定金。意向金是购买房屋的意向。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托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意向金。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要约),中介公司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此时意向金性质就发生变化,自动转化成定金,意向金协议也自动转化为定金协议。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中介公司将把意向金返还给买方,若意向金协议转换为定金协议那么将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买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签订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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